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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sidies for Employment

Eligibility

  • 外国人投资比率占30%以上的企业
  • 入住到京畿道外国人专用租赁园区或和京畿道签订投资合同的企业
  • 在京畿道内投资经营期间5年以内的企业
  • 在京畿道内投资经营开始后新雇用的长期雇佣人员在11人以上的企业
    • 长期雇用人员:根据《所得税法施行令》第185条第1项规定,记录在向管辖税务所提交的所得税源泉征收履行
      状况申请书上的有劳动收入的人员。

Eligibility

  • 指在对象期间中被雇佣的人员,在提出补助金申请当天在职的人员(重新雇用人员除外),就业于京畿道内的工
    作岗位上,并根据所得税法确属长期雇用的人员

Eligibility

  • 每位职员50万韩元以内(在总预算额范围内平均分配)
  • 每家企业累计额10亿韩元以内(转年度支付额总合计)
    • 支援依据: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》第14条第4项,《京畿道引进外资及支援条例》第19条t

Eligibility

  • 支付雇用补助金以可实施再投资的外国人投资企业为主
  • 根据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度、技术转移效果、创造就业规模等因素,决定雇用补助金支援规模

Eligibility

  • 通过向外国人投资企业提供奖励,促进新投资和追加投资。
  • 通过促进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投资,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活跃地区经济。

Eligibility

  • 2002年:7家企业,310,000千韩元
  • 2003年:4家企业,170,000千韩元
  • 2004年:6家企业,400,000千韩元